首页 > 期货从业资格教材 >正文

期货从业资格考试《法律法规》讲义: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

日期: 2019-09-04 14:05:37 作者: 郑易倩

  期货从业教材要劳逸结合的学习,假如我们的时间足够,那就确保自己至少能看两遍期货从业资格教材,一遍粗,一遍细,做到毫不放过一个考试知识点。在记知识时,可以采取从部分到整体的方法,也可以也采取整体记的方法。总之,要看详细情况而定。

 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

  1.符合条件证券公司:

 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

 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。

 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

 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 公司总部至少5名。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。

  2.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:

 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

 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%

 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%,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

 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%

  3.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 批准不批准

  4.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应该提供下面服务:

 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

 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 交易设施

  5.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 和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应该包括:

  介绍业务范围

  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

  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

  客户投诉的接待方式

  报酬支付和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

  违约责任

  应该在5日内报各自的证监会


复制本文地址:http://www.rdnfw.com/dvkd/213.html

免费真题领取
资料真题免费下载